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 2011-11-04  文章作者: 访问次数: 1570

    (1)、材料验收:
    开工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,严禁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,进场材料按指定地点,码放整齐。
    (2)、隐蔽工程:
    隐蔽工程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,严禁偷、漏、减项。验收合格后,方准覆盖。
    (3)、成品保护:
    1、严禁将工具乱放在已经完成的木制品或地板、地砖上。所有已覆面板的清油工程或已喷漆混油工程,均应在其上覆盖塑料薄膜或其他纸、本质介质后方可在其上放置物品。
    2、管道口、预留口、地漏在进场前用防潮棉封口保护。
    3、玻璃、大理石等,要设警示标志加以保护。
    (4)、环境保护 :
    1、剩余油漆、胶类妥善保管;空油漆桶、胶桶必须分类放置和处理;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。
    2、施工现场严禁吸烟(包括外来人员),工作期间禁止喝酒、赌博、打架斗殴等,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    (5)、施工用具:
    1、施工机械应整齐摆放在操作区,工具应有工具箱;
    2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运行情况,电路和电器设备安全情况;
    3、电锯、电刨转动部分要设防护罩,无人操作要切断电源;
    (6)、 材料摆放:
    1、所有材料必须分类摆放;
    2、每一种材料必须摆放在适当地点,整齐、干净;严禁乱堆乱放;
    3、所有加工废料必须统一堆放及及时处理,收工时当天废料必须处理干净;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;
    4、重大材料,不可集中一点存放。
    (7)、安全标志牌:
    1、施工 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、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
    2、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,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 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。

     3、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,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,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。
    4、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,并定期对标牌、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,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、更换。
    5、施工 人员要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,爱护安全标志牌,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,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。
    (8)、违章处罚:
    1、对于违反操作规程,不按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的行为,每次罚款500--1000元,所造成
    2、损失由代班负责人承担,并责成代班负责人对施工要求进行整顿,追究其施工人员责任。
    3、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,每次罚款100元,并责成当事人员清理现场。
    4、施工场地吸烟者,每次罚款50元。如吸烟到指定吸烟区。
    5、材料未按规范进行分类、整齐、合理堆放,而是随意摆放,造成施工场地混乱者,每次罚50~100元。
    6、施工过程中,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。未按施工要求穿戴者,每次罚款50元。
    7、在施工过程中,对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、指导、安排,不听从者,每次罚款50~100元。
    8、在施工过程中,对成品随意践踏,刮损,或在下道工序前应进行成品保护,而未进行保护等不爱护成品行为者,每次罚款50~100元。
    9、未按有关要求与规定随意在施工场地内生火做饭行为,每次罚款100元。
    10、电工安装的临时插座及临时灯等未经批准不得乱拆乱移,违者罚款50--100元。
    11、施工现场任何东西未经相关人员同意不得带出。如因施工代班负责人管理不严,其属下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有偷盗行为者,每次罚款500~1000元,并责成当事人赔偿损失,严重者将偷盗者送往有关部门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转自(中国建筑安全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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